上海大火后家用消防喷头及其应用
家用消防洒水喷头(以下简称家用喷头)在国外已有30多年的研究和应用历史。实践证明,家用喷头对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是有效的,安装使用是可行的。目前我国家用喷头尚处于起步阶段,对其应用还很少见。我国于2009年6月1日颁布实施了家用喷头的国家产品标准GB 5135.15,这标志着家用喷头将成为保护家庭和其他居住空间的重要角色。
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005年版)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卫生间、不设集中空调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而对于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普通住宅不要求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我国的《住宅建筑规范》(GB 50386-2005)规定,35层及35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于我国住宅建筑几乎都在100米及35层以下,因此绝大部分住宅是没有喷淋保护的。一旦起火,初期火得不到有效控制,将很快蔓延,造成更大面积的火灾,甚至会发生轰塌。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消防队及时赶到,也会错过最佳的灭火和救援时机,很难避免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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