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每户家庭年内限购一套新房
1月21日,济南市出台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通知限定居民家庭只能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通知规定从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济南市及非济南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市区范围内(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交易时间以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时间为准认定。对违反该规定的购房者,相关部门将不予受理房产登记申请。
通知中其他内容分别为: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逐步完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落实国家、省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征用、资金投入、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2011年全市新开工保障性住房2.5万套(廉租住房2000套,公共租赁住房2.3万套)。同时,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年内基本完成市区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
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贷款。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贷款。
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对外销售。销售价格调整幅度超过10%的,必须重新申报预售方案。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严禁捂盘惜售、虚假销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对销售价格异常的商品房项目,
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采取暂停网上签约、合同备案等行政措施,切实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济南市作为全国第23个出台住房限购令的城市,连日来,市区房地产市场围绕“限购令”展开了广泛热议。政府出台的任何楼市政策都牵动着购房者的神经,而调控手段所带来房价的变化才是老百姓所关心的实在问题。购房者希望本次限购令能给济南楼市高房价踩刹车。
采访中,大多数普通购房者表示限购令对他们的象征性大过实际意义,不过希望通过限购打击炒房,释放供给,平抑房价。
普通购房者一年内多次购房的可能性几乎可以忽略,限购令充分考虑了这一点,所以其对刚性、改善性购房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但对于利用商贷、公积金等金融杠杆多次购房,甚至全款多套购买住房的投资、投机炒房行为将取得明显遏制,并迫使住房供给匀出更多的比例提供给刚性购房者,最终对楼市价格产生平抑上涨效果,从而达到楼市退烧的效果。
据了解,在济南某房地产网站的调查显示,超过七成受访者欢迎限购令,认为可以让有意炒房者无法再兴风作浪,并期待房价能因此降下来,使偏离居住功能轨道的住宅市场降温。在限购令会不会抑制房价上涨脚步的问题上,更多人把票投给了“希望使房价趋于合理”或是“完全抑制房价上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