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重庆开征房产税 两地政策各有侧重
从1月28日起,上海、重庆两市正式开征房产税。上海居民新购第二套及第二套以上住房、非上海居民新购住房将缴纳房产税,税率分别暂定为0.6%和0.4%;重庆主城区内的独栋别墅、高档住房和外地炒房客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将缴纳房产税,税率为0.5%~1.2%。
1月2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办法由相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1月27日,备受关注的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细则浮出水面。
上海方案
增量房人均60平方米起征
上海市政府1月27日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规定从1月28日起对上海户籍居民家庭新购的第二套及第二套以上住房、非上海户籍居民家庭新购的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分别暂定为0.6%和0.4%。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明确,上海户籍居民人均有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建筑面积)。也就是说,上海户籍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或第二套以上住房的,如果合并计算后的家庭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其新购的住房免缴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税率缴纳房产税。
明确免征情形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还明确了几种退还、免征房产税的情况。比如,上海户籍居民家庭在新购住房后一年内出售该家庭原有的唯一住房,对其已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可予以退还;上海户籍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后因结婚等原因首次新购住房的,若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唯一的住房,则暂时对其免征房产税;符合国家和上海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持有上海居住证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人,对其新购的家庭唯一住房暂时免征房产税。
另外,持有上海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对其新购的家庭唯一住房暂时免征房产税;持有上海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对其新购的家庭唯一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其持有上海居住证并在上海工作、生活满3年后,再退还其缴纳的房产税。
重庆方案
存量、增量别墅均缴税
重庆市政府1月2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重庆作为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从1月28日开始征收房产税。重庆市长黄奇帆表示,对重庆市主城区内的独栋别墅、新购高档商品房、外地炒房客在重庆购买的第二套房将征收房产税,税率为0.5%~1.2%。
黄奇帆介绍说,重庆市的房产税改革将分步进行,首批征税对象包括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房,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无户籍、无单位、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及第二套以上普通住房。
黄奇帆介绍说,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房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此前两年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税率为0.5%;3倍~4倍的,税率为1%;4倍以上(含4倍)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无户籍、无单位、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及第二套以上普通住房,税率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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