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政府拿七成卖地款
今年起实施的佛山1号文件《关于通过“三旧”改造促进工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被看作调控“三旧”变“地产”的杀手锏。《意见》透露,旧厂房用地转变功能用于开发建设商品住宅的,土地出让总价款分成比例由现行土地权属人和政府4:6调整为3:7。
对此,市经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佛山将启用“土地利益收获”分配调控政策,目的正是对“三旧”变“地产”进行“制约”。“《意见》还包括了对土地权属人提供土地用于工业发展的鼓励,如果土地权属人将旧厂房自行改造或将旧厂房用地转让给投资者改造用于发展工业的,每亩地一次性奖励2万元。目的正在于引导土地权属人权衡利益收获情况,让土地权属人更倾向于将土地用于发展工业,遏制房地产过热发展。”
此外,1号文件还明确禅城旧厂房改造用于发展工业的面积不低于四成,其余区不低于六成。市经贸局相关负责人称,在“三旧改造”上,佛山走在全国前面,定出硬比例指标也是首创。“是在征询各区意见后定下来的,各区还将出台适应其发展实际细化的实施细则,并做好监管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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