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房价统计改变的不止是方法
实施新办法后的首份房价统计数据18日向社会公布。相对过去“一锅烩”式的数据,1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清晰可见,统计数据更为可信,对群众购房的参考价值也大大提高。
在房价高居不下、调控持续发力、社会广泛关注的背景下,房价统计数据的重要影响不言而喻。多年不变的统计方法,得出的数据过于笼统,与公众的现实感受相去甚远,也难以成为政府和市场决策的可靠依据,因而受到普遍质疑。去年2月发布的70个大中城市房价平均涨幅为1.5%,就一度成为热点话题。
新的《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将数据来源由原来地产商上报改为网签数据,取消此前的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平均数,而是直接发布各个城市的房价数据,有助于公众了解各地房价的具体变化,也把各地政府执行中央政策、实施房地产调控情况摆在一起,一目了然。这样的改进,回应了社会关切,顺应了群众期待,也有效维护了国家统计工作的公信力。
统计工作的变化令人欣慰,也值得其他部门和行业借鉴。毋庸讳言,一些部门和行业习惯于多年不变的“一贯制”工作方法,群众有意见,还会搬出“坚持原则”“按规定办”来搪塞。事实上,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很多曾经可行、原本有效的工作方法变得不再适用甚至不合时宜。如果不能及时根据实际进行调整,就无法满足社会需要和群众期待,不满和批评也就在所难免。
改进工作,离不开虚心听取意见的行为准则和择善而为的自觉,还需要来自制度本身和外部的监督。从房价统计方法改进来看,把政府工作置于公众监督之下,虚心接受群众意见,有利于推动工作,促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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