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规:商品房节能不过关不得销售
今日起《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试行办法》正式实施,根据该办法,未来商品房建筑节能不达标将无法通过验收,不得投入使用或销售。
该办法要求,民用建筑必须符合建筑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标准规范,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一起进行节能验收,节能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竣工验收备案过程中应当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核查,对不按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项目,责令停止使用,并要求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办法还要求,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有稳定热水需求、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空调冷负荷1200千瓦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旅馆、酒店、医院等类型建筑,应当安装空调废热回收装置,提高能源的整体利用率。
办法还规定了对现有不达标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的分摊。政府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市、区(县级市)各级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以公益为目的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各级政府财政、业主共同负担。其他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业主自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贷款贴息等政策扶持。
据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介绍,自上世纪90年代开展建筑节能工作以来,目前广州建筑工程的新墙材应用比例达到了98%以上,每年可节约用电约15亿度,相当于30万千瓦发电机组一年的发电量,每年节约用能52.5万吨标煤,减少CO2排放119.5万吨。
办法最后指出,下一步广州将在民用建筑中大力推广太阳能,根据全国太阳能划分区域来看,广州处于太阳能利用3类地区(欧洲的大部分地区相当于我国的5类地区),全年平均日照为5到6个小时,比较适合推广太阳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