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即日起落实公积金住房贷款新政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1月29日发布通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含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将于2010年11月29日起进行调整。其中二套房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为同期首套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受理其个人贷款申请。
通知对于新受理的首套自住房个人贷款业务作如下规定:
(一)房屋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即个人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80%。
(二)房屋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即个人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70%。
对于新受理的二套房个人贷款业务,通知要求相关单位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8.81平方米)的缴存职工家庭。
(二)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得向购买第二套住房为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的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
(三)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四)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即个人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50%。
通知指出,对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借款申请,相关单位停止受理其个人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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