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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或欺诈2年内不得预售商品房  (http://dw66.net/zxzsck/dispbbs.asp?boardid=4&id=1130)

--  作者:weiany2000
--  发布时间:2011/10/11 10:32:35

--  违法或欺诈2年内不得预售商品房

违法或欺诈2年内不得预售商品房


  修订后的《条例》,将房企在房地产开发、销售过程中的行为与其获得预售资格等挂钩,并增加了相应的处罚条款。


  其中,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预售登记。符合条件,方予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销售商品房。


  同时,第三十条也规定:房企应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日起30天内,将预售合同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第四十五条则规定:对于违反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将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已收取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尤为重要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若在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有违法或欺诈等不良行为记录,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两年内不予批准其预售商品房”。


  这些处罚措施,将从源头上杜绝房企在房地产开发和商品房销售中的虚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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