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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weiany2000 -- 发布时间:2012/7/26 17:26:48 -- 查处土地违法:不能用行政处理代替司法责任 查处土地违法:不能用行政处理代替司法责任 2010年11月,根据区政府要求,东胜区国土资源局未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罕台镇政府的配合下违法征收土地9505亩,其中农用地8382.19亩(耕地676.8亩)。 2011年1月,星河湾公司未经批准,在上述土地范围内违法占地2543亩进行一期工程建设。其中,房地产开发用地673亩、古河道治理及绿化用地762亩、平整土地1108亩。 此时,东胜区国土资源局作为土地违法案件的主要责任人,在违法责任在先的情况下,又以执法者身份出现,先后两次向星河湾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1年5月,区国土资源局对星河湾公司的违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房地产开发占用的673亩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对违法占用、平整的全部2543亩土地按每平方米5元处以罚款,共计847.77万元。8月,星河湾公司停止施工,缴纳了罚款。 在东胜区国土资源局的此次执法过程中,竟然丝毫没有想到自己同样进行了违法征地,责任应该比企业的违法占地更大。 北京多维龙业装饰 www.dw66.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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