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龙川法院大楼工程结算争议久拖不决
广东龙川法院大楼工程结算争议久拖不决 施工方认为,龙川法院少算工程款400万余元;龙川法院反映,主要责任在于吴汉龙极为不配合。 争议双方对南方日报记者反映:龙川县人民法院新审判办公大楼于2001年1月经立项批准建设,2002年3月经招投标后,由龙川县第二建筑工程总公司中标,龙川县二二0施工队负责施工,工程承建项目经理吴汉龙。 2002年4月9日,法院(甲方)、施工方(乙方)签下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按工程设计图纸以及双方签证内容,由县造价管理站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按实结算。 之后,施工方动工兴建,并于2004年底基本建好面积约7000平方米的办公、审判大楼各一栋。2008年12月26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2008年12月,龙川法院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迄今已支付工程款1106万元。 吴汉龙认为:项目在2004年底就已完工,但龙川法院故意拖延验收,且少算工程款。龙川法院则反映:2005年5月至2007年11月间,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建设处于停工状态,2007年12月恢复施工(附属工程)。因施工单位没有及时提供工程结算资料,拖至2009年9月才将工程造价送往合同约定的县造价管理站进行按现状结算。2010年9月,结算出建设工程总造价为1600多万元。2010年10月27日,经龙川县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后确定总造价为16255428元。 结算前后,吴汉龙一直认为,根据合同、图纸和签证,评审结论明显少、错、漏算工程款总共400万余元,“我们不可能造假”。对此,吴提出“十几个少、错、漏算工程项目”的清单,但没有得到法院、县造价站的认可。龙川法院则认为,就工程造价问题,双方应以按照合同约定的造价部门结算的结果为准,如果施工方认为有必要可再请有资质的建筑工程造价部门结算工程造价。 双方僵持不下,大楼一直闲置。 北京多维龙业装饰 www.dw66.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