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空出世”的《协议书》
“横空出世”的《协议书》 房子建到了二三层时,职工们又接到了办事处(停产后九冶厂设立了一个办事处)的《缴费通知》。 电话中,办事处办公室主任杨小强对陈新德说,2011年7月18日至8月17日,职工需与厂方签订一份《搬迁安置房协议书》,逾期未签订者按自动放弃安置房处理,取消建房资格,无息返还订金1万元。 办事处提供的《协议书》称,经瑞昌市建设局造价中心预测,安置价格暂定为应安置面积价950元/㎡,超出安置面积价1500元/㎡;乙方的付款方式更改为,乙方报名时交订金1万元,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付房屋总价款30%(不含订金),工程过半一个月内缴房屋总价款的50%,余款在交钥匙前全部付清。 无论是从房屋面积价还是付款方式,不都完全违背了中标合同吗? 事后,他们还发现,厂里(即办事处)与工程承建的两家建筑公司方已于6月份分别签有一份补充协,《协议书》与补充协议的付款方式与支付方式几乎完全不同。新法制报记者注意到,补充协议上,每一条支付方式前,都注有“按合同价”。“这个合同价是主体合同价(投标时确定的价格)还是《协议书》上的暂定价?”老职工们对此不解。 更让老职工们不能接受的是:安置房本来10年前就该给他们的,现在即便按后来的中标价给他们安置房,他们也是亏的。这个哑巴亏他们吃了也就算了,为什么还要将价格由中标价691.96元/平方米提高到950元/平方米?更改付款条件尤其让他们接受不了。 而且这是一项安置房工程,按合同由施工单位全垫资方式建设,国家也投入了大量启动资金,厂办有没有权利这样做? 北京多维龙业装饰 www.dw66.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