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修改保障性住房条例,重点关注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修正草案)》近日提请广东省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草案对实施不到10个月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作出重大修改,备受公众质疑的骗购保障性住房罚款5000元的规定将成为历史。
记者了解到,草案拟重罚违规申请保障房者,申请成功后被主管部门发现的骗购者,最高可罚款20万元,这一额度是现行罚款额的40倍。 加大骗购处罚力度 加大对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是本次修改的重中之重。草案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骗租人处3万元罚款,并终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对符合条件的骗租人,处1万元罚款,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另外,对不符合条件的骗购人处10万元罚款,并终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如果骗购人申请成功后被主管部门发现,则加处一倍罚款,达到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骗购人,处3万元罚款,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针对在申请过程中涉嫌伪造、变造和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草案规定,主管部门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此外。草案还规定,有关当事人涉嫌诈骗、伪造公文印章、贿赂等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道德约束很难奏效 按照现行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对骗取保障性住房的行为仅处以5000元罚款,并在3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前不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对两批共24名保障房申请违法人员作出处罚,依据的就是上述标准。在24名违法当事人中,有4名当事人同时隐瞒财产和住房情况,9名隐瞒财产情况,11名隐瞒住房情况。其中有4个家庭的银行存款、证券、保险、理财产品等市值超过资产限额3倍以上,最高达300多万元。 深圳市去年以来屡屡出现骗购保障性住房的行为,本报也曾作过多次报道。公众普遍认为,过低的处罚纵容了这种欺骗行为。一位网友得知处罚标准后惊呼:“罚款5000元?有没有搞错!这不是在鼓励造假吗?社会的诚信是在严格的规章和执行下才会有的。”一些深圳市民和人大代表也对现行的处罚标准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们认为,现行的处罚力度明显过低,不足以对造假者构成威慑,应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在法律、行政、经济层面加大处罚力度,对虚报信息骗取保障房的要公布名单,并以诈骗罪论处,对审查不严、出卖公共利益的单位或领导以渎职罪论处。 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作出处罚决定后,当地媒体记者曾希望采访几位身家过百万的被处罚人,了解他们的实际情况。但绝大多数被处罚者都拒绝接受采访,其中一位女当事人甚至斥责记者“没有道德”。 到底是谁没有道德?公众自有判断。法律法规的目标是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如果不能实现这样的目标,反倒助长了弄虚作假,难道可以寄望于道德来弥补法律的缺陷吗?清华大学社会学教授孙立平曾经说过,“道德伦理恰恰是要以公平与正义为支撑的。当公平与正义被破坏的时候,道德便处于相当尴尬的境地。相反,在公平与正义能够基本上得到维护的时候,道德的力量也会强大起来。道德本身是不能单打独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