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新规面临架空尴尬
房屋征收新规面临架空尴尬 “拆迁”现象依然存在 中国建筑管理与房地产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才亮表示:“新条例在其他地方政府的执行情况都不太理想。中央政府发了多个文件监管和督促。但这种监管体制在土地财政环境下几乎没用”。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上海市的规定最为详尽,有52条之多;北京的规定则较为简单,只有17条,尚不及国务院出台的新拆迁条例内容。 8月23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切实维护群众土地合法权益,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用地,完善征地补偿机制,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加大土地督察和执法力度,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总书记“规范征地拆迁管理”的话音刚落,8月25日,江苏省如皋市在对“违章建筑”进行拆迁时,即发生一起自焚事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优银表示:“与上位法相抵触的下位法自然无效,因拆迁涉及各方利益重大,对于依赖土地财政的地方政府更为关键,所以造成违法法规应废而不废。” 物权法专家、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指出,根据新拆迁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另一种是集体讨论决定。新拆迁条例中什么情况下属于“被征收人数量较多”是一个难以把握的问题,为地方政府留出较大的可操作空间。 北京多维龙业装饰 www.dw66.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