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禁止在承包土地上擅自建设住宅
陕西西安禁止在承包土地上擅自建设住宅 《西安市村镇建设条例》今天将接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分组审议。该条例将禁止在批准的宅基地面积内擅自加宽加高建设村民住宅。 待审议批准的《条例》规定,村镇建设应当符合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周边的村庄应当依托城镇和产业发展进行改建,实现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与城镇共享。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引导自然条件良好、人口较多、具有区位优势和发展潜力的村庄,采取扩建、改造等方式吸引周边自然村农户向该地聚居,逐步发展为中心村或小城镇。禁止在承包土地上擅自进行村民住宅建设。 整体迁移村庄或在村镇集体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企业生产经营性设施建设的,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后,提供规划批准文件、用地批准文件、项目涉及图纸、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等,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的,将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 北京多维龙业装饰 www.dw66.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