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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改革框架初步形成
 在一些地方的统筹城乡实践中,虽然地方政府不断提高农民和农村在共享发展成果中的分配比例,但农民仍缺少真正的平等谈判能力。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这是主管部门负责人最新释放的正面信号。

  11月19日,在广东佛山召开的2011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上,国土资源部副部长、中国土地学会理事长王世元表示:“总结各地的实践经验,抓紧完善现行法律和政策,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创造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凡有条件的地方,鼓励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

  农村土地改革久经争议,到目前已有一个初步政策框架。今年3月的全国人代会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与此同时,“长久不变”、“确权颁证”、“自愿流转”、“占有收益”等涉及农村土地改革的关键词被写入“十二五”规划纲要。

  对于新近的“股田制”改革信号,有关专家认为此举将是对农民利益的积极保护。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认为,农民以土地入股,可以比较有效地解决农民的就业和收益问题,对农民利益是一个很好的保障,可以有效地缓解征地带来的矛盾,未来可能成为农村征地改革的一个方向。

  早在上世纪90年代,珠三角一些地区就开展了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江苏、四川等地的部分地区也有过相关尝试,但在全国层面未形成主流。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但与承包地不一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何推行股份制,缺乏明确规定和成熟经验。

  农村土地改革是中国破解城乡二元结构、迈向现代化进程中,绕不过去的一道难题。以土地入股的“股田制”来破解这道难题时,如何规避改革风险、如何保障农民权益,将高度关联未来的改革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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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IP已设置保密 2011-12-06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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