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两类违法行为将受行政处罚
公租房两类违法行为将受行政处罚 据了解,国务院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违法行为的界定、处罚裁量基准、执法程序等方面都未予明确,使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难以操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缴存扩面工作。 《规定》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行政执法主体,并对行政执法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根据福建省的实际情况,对截留或挪用住房公积金、骗借骗贷住房公积金、恶意拖欠住房公积金本息等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也提出了处理办法,可操作性强。 “住房公积金的两类违法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据该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是违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行为,包括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二是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单位截留或挪用住房公积金、单位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虚假证明、职工提供虚假证明骗取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恶意拖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及其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对于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规定》提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书面告知,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予以立案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并可在媒体上将单位或职工的违规行为予以公布。 北京多维龙业装饰 北京办公室装修公司 www.dw66.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