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出台拆迁新规 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南京市出台拆迁新规 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千户以上拆迁由市政府拍板 记者了解到,这次办法出台的背景是,国务院去年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我省随后出台了实施意见。南京市依据这两个文件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这一拆迁新规。该办法开篇明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本市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雨花台、栖霞区(以下称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补偿的,适用这一办法。 根据规定,拆迁的决定权在市、区两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跨区项目可以由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或者市政府明确由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范围内涉及被征收人1000户以上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区政府确定的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征收范围内房屋调查登记并公布结果;拟订征收补偿方案;组织征求意见(听证会)并公布征收补偿方案;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等工作。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征收与补偿的具体事务。 年年喊拆迁,但一直没动静,这是部分老城区居民遭遇的尴尬,户口一直被冻结没有说法十分让人困扰。这次办法作出明确规定,市房屋征收部门将房屋征收范围书面告知被征收人和国土、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房屋析产或者交易、工商营业执照、户口迁入等手续。但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根据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区政府组织规划、国土、城管、住建等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或改变用途、结构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北京办公室装修公司 www.dw66.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