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让土地须是净地
政府出让土地须是净地 目前,因为政府原因导致的土地闲置占了较大比例,为杜绝这一问题,办法从制度上对此进行了防范,办法明确要求,政府土地出让必须是“净地”,禁止出让“毛地”。办法中规定的“净地”,是指市、县政府供应的土地应当是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等所必要的基本条件。 办法明确了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应当约定开工、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强化违约责任对土地使用者和政府双方的约束,政府不能无故拖延交地时间。此外,在规划、计划、审批和供地等方面强化了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处置闲置土地的监管,以控制地方新增加闲置土地。 办法规定,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对闲置土地情况严重的地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供应等方面采取限制新增加建设用地、促进闲置土地开发利用的措施。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未按期交地导致土地闲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多维龙业装饰 www.dw66.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