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房屋租赁合约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证件号: (类型: )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证件号: (类型: ) 甲方: 乙方: 与 年 月 日,双方一致就以下各项条款达成协议。 一、租赁标的 1 甲方同意将 (以下简称出租房屋) 及房屋室内配套设施设备(见附件1)在良好状态下租给乙方,租用分户面积总计约 平方米。 二、租期 2.1租赁期为 年,自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2 租赁届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家具家电设备,乙方应如期交还(正常耗损及房屋结构的潜在缺陷除外;返还的租赁房屋应当符合租赁房屋性质使用后的状态),乙方如要求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须在本租约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租金双方另行协商。 三、租金 3.1 租金每月为 人民币,包括 3.2 租金每 个月支付,乙方必须在每 的承租日前10支付下 房费,押金顺延。如乙方逾期三天未付,须按日加付其租金0.5%的滞纳金。如乙方以汇款支付,所产生的汇款费等费用,应有乙方承担。 3.3 租金款以人民币支付。 3.4在本租约有效期内,租金不予调整。 3.5 根据双方协议,乙方将每月租金支付到以下甲方的私人账户。 户名: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四、押金 4.1 承租方应向出租房提供押金,金额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金额;在不影响出租方的任何进一步权利或补偿的前提下,出租房有权将该保证金用于抵付因承租方不履行其义务或不遵守其义务而使出租方蒙受的任何的成本、费用、损失或损害(但正常损耗除外) 4.2 发生第四条3款情况,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所扣部分押金补足。 4.3 租约期满,乙方如不再续约,乙方应在租赁结束后将房屋归还,甲方在十日内(在乙方将全部水、电、煤气等杂费及电话费付清后)将一个月租金额的租赁押金退还(不计利息)。 4.4 乙方如在租赁期内并非甲方违背本租约而种植租约,押金不予退还。 五、其他费用 5.1 乙方在租赁期内使用的水、电、煤气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有权从物业管理公司获取每月的账单明细。 5.2 乙方所用电话费按电信局标准收费,每月根据世纪用量结算,乙方按单缴付。 六、甲方的责任 6.1 甲方须想出租房屋的有线电视连接正常运行,有限电视费由承租方支付。 6.2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收回房屋(如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收回房屋除外),如甲方中途要求收回房屋,乙方可以拒绝。 6.3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产权转让或出售给第三方,在产权转让后该第三方即取代甲方,并享有甲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及承担甲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而同时押金、租金一并转让该第三方。 七、乙方责任 7.1乙方应按本租约三、四、五条款规定支付租金,押金和各项费用,如有拖欠,则作违约论。 7.2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转让和转租其他所租房屋,私自转让无效。 7.3乙方应爱护房屋及其设备(自然损耗除外),如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坏应负责赔偿。乙方须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公约及管理公司订立的一切住户手则。 7.4保证赔偿由于乙方或乙方有关系的官员、上司、雇员、客人、来访者、雇佣工人、代理、执照持有者或被邀请人(通称和乙方相关的人)的粗心及疏忽造成的房屋及设备、物品的损害或损失,并允许甲方或代理人进入房屋,对房屋的损失或损害进行弥补及修复,在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5在甲方预先通知后,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代理人在有理由的情况下在合理的时间进入及巡视房屋进行必要的维修或修复工作,在租赁期最后一个月内,允许甲方或其代理人带领有意租赁或购买房屋的客人经乙方实现许可并在合理时间内视察房屋,但乙方已按2.2条书面通知甲方将续租时除外。 7.6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屋外不得擅自放置标示板及陈列任何设施,不允许在房外、窗及门上挂晒衣物以影响房屋外观面貌(如需放置标示板请整的物业同意)。 八、房屋不能居住时其他事件 如本出租房屋由火灾、恶劣天气、战争不可抵抗力或其它甲方不可抗拒因素,而不是因为乙方房屋可再被使用及居住为止。如该房屋因任何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不能正常使用超过30天,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退还押金及预付租金。甲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及经济实际意义等原因,没有义务必须修缮复原房屋,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在作出上述通知的三天内将押金及预付金全部退还乙方。 九、续租 承租方应至少在本协议期满钱三十天(30天)向出租方发出书面通知表明其欲续签本协议或延长本协议期限的意愿。有关本协议方续签或延长期的租金和条款、条件等由出租房与承租方在上述三十天(30天)期限内予以书面约定。 十、适用法及争议的解决 本租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如发生与本租约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鞋而不成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依该委员会在仲裁申请提出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在北京进行,仲裁语言为汉语,仲裁裁判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十一、其他 11.1如本协议任何乙方违反合同,并在另一方要求其更改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4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协议并立即生效。 11.2本协议附件是本租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家具清单的具体内容应由甲、乙双方核查确认并签字后方为生效。 11.3本租约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日内,甲方应与乙方办理交接手续,如甲方逾期未办乙方有权搬离房屋,并对房屋内的任何设施及财产不承担任何责任。 11.4本租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租约文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中、英文具有同等效力。当两种文本发生错误师,以中文文本为准。 11.5本租约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洽谈解决。 本租约于 年 月 日在北京签订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