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小城市活力
制度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小城市活力 浙江小城市培育占有天时、地利、人和,极具活力的块状经济是小城市发展的产业优势,相对充裕的民间资本是小城市发展的资金优势,地处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是小城市发展的区位优势,全省上下对小城市培育的支持是小城市发展的人和优势。但是,小城市培育的最大优势来自于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浙江在管理体制、农民权益保障机制、要素配置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改革,着力建立与小城市培育相适应的管理体制、与农村人口转移转化相一致的权益保障机制、与试点镇建设发展相匹配的要素配置机制。近3年来,27个小城市改革成果丰硕: 管理体制突破。加快推进机构改革、扩权改革、执法体制改革,着力构建起小政府大服务的管理体制;在农村改革方面探索“三权”创新,即加快推进土地承包权、宅基地用益物权、集体资产股权改革,解决了农民的后顾之忧;在要素保障方面建设“三大”机制,即加快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农村金融改革、投资体制改革,有力保障了试点镇的建设发展。除了前文提到的创新举措之外,试点镇的改革亮点纷呈: 推行强镇扩权改革。按照赋予试点镇与县级政府相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目标,通过委托、交办、延伸机构等方式,镇均下放扩权事项157项,并建立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切实增强试点镇管理服务能力。 推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解决“看得见管不着、管得着看不见”问题,在义乌市佛堂镇先行试点基础上,27个小城市试点镇建立了行政执法机构,下放县级相关部门的执法事项,镇均下放执法事项48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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