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近日,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并印发了《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该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力遏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根据规定,建设单位(拆除发包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并负责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扬尘污染防治费用投入;施工单位具体承担建筑工程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理单位具体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立、防治费用使用、防治工作责任落实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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